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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心肺复苏器械采购项目-闽咨采[2014]08号询价公告
2014/7/15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闽咨采[2014]08号 2、招标项目内容:心肺复苏器械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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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 心肺复苏器械 |
其他专用设备 |
详见询价文件 |
1批 |
详见询价文件 |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 |
0591-83593097 |
福州市 | |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4-07-16至2014-07-21 |
|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
| 5、联系人: |
游秀敏 |
| 6、联系电话: |
0591-87677863 |
传真: |
0591-87677861 |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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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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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人资格: |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报价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报价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报价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同包1包含生命应急救护装备和现场救护知识培训,需要及时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并定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训练,要求报价人在福建省应具有固定场所、固定人员、固定机构【省内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省外机构要另外提供福建省固定场所的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及福建省内本年度连续两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的声明,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 |
| 8、投标截标时间: |
2014-07-22 09:00:00(北京时间) |
| 9、开标时间: |
2014-07-22 09:00:00(北京时间) |
| 10、开标地点: |
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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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12、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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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
351008010018150009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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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 201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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