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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市支公司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2017/10/23 12:08:37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7]155号

1. 招标条件

福州长乐市支公司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邀请单位为福建省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大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永盛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福州万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全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樟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长乐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79469元,K=9%,发包价为¥180384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长乐市支公司营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1979469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受邀请者,请于20171023日至201710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以上材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开标截止之前,投标人到开标现场以现金装入密封信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密封信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施工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fecc.cc)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邮编:350000

电话:0591-87092876           

联系人:苏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705972318  邮编:350003

传真:0591-8767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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