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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第二期)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2016/8/26 8:29:57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咨采[2016]32号

受福州交通信息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福州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第二期)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闽咨采[2016]32号

    2、招标项目:福州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第二期)数据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主要要求:详见附后的招标内容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9月1日,每天上午8:30到12:00,下午15:00到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B区13层))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售价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若邮寄,需另加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凡无法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报名函》(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传真至我公司,并与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6.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解: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②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税的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6.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至少2名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并提供名单内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

6.5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9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7、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点要求执行,否则不予接收。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都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交通信息投资运营有限公司(http://www.fccig.cn/cms/sitemanage/index.shtml?siteId=300302929740260000)、福建省闽咨集团(www.fecc.cc)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B区13层)。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B区13层)。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交通信息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交通枢纽指挥中心;        

联系人:林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1-88680862、0591-8820617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邮箱:396962663@qq.com;

传真:0591-8767786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附:招标内容一览表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号

品目

品目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最高限价

(万元)

1

1

数据中心系统集成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批

155

2

1

监控中心集成设备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批

98

3

1

监控中心中央空调系统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批

26.7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除按实际需求供货外),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付款方式:产品安装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付货款总额95%,剩余5%待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报价方式: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最高限价详见上文,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必须进行完整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所有有关项目费用,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调试、维护、外贸代理费(若有)、技术培训、保险、辅材、检测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需自备安装设备所需器材、器件。

(3)投标人应承诺当采购数量(包括子项数量)发生变化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各种优惠条件不变。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属政策性调整、各种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设备价格变动,上述价格变动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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