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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车库新建与路面整改项目(设计) 2016/3/21
投标邀请函
1、“立体车库新建与路面整改项目(设计)”项目,招标编号为“闽咨招[2016]33号”,招标人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邀请单位为:福州市规划设计院、福建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建筑设计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沿海建筑设计院。
2. 招标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立体车库新建与路面整改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
2.3工程建设规模:立体车库新建与路面整改项目(设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62万元;
2.4工程设计费用:本招标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131121元整。
2.5设计周期:20日历日。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受邀请者请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二层持本投标邀请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金额:人民币3000元整;
6.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一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设计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3月30日,下午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三层);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持职称证和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验证登记或由该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代替(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8. 评标定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8.1本招标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电 话:0591-63097796;
联系人:陈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二层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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