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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火车北站南广场综合改造项目PPP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2015/11/17 11:10:42

福州火车北站南广场综合改造项目PPP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闽咨招[2015]96号)

1. 招标条件

福州火车北站南广场综合改造项目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23号)精神,同意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福州火车北站南广场综合改造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含投资咨询),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州火车北站南广场综合改造项目PPP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2.2项目地点:位于福州火车站南面广场内。

2.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

(1)本项目建设成本约20.88亿元(不含前期征迁安置补偿及土地费用),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75公顷,其中:站前广场用地约2.35公顷,两边场站及物业开发用地约2.40公顷。建设内容包括:①东侧地块枢纽部分(含地下部分及地面一层),总建筑面积约29127㎡;②中间地块(含地下部分及地面广场),总建筑面积约41842㎡;③地铁三号线火车站站主体结构及用地范围内区间预埋,总建筑面积约12146㎡;④西侧地块枢纽部分(含地下部分及地面一层)及西侧地块二层及以上上盖物业,总建筑面积约82558㎡,其中地上49631㎡,地下32927㎡。

(2)本项目属于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有铁路三电迁改工程,工程招标应按照《关于迁改工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检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80号)文件精神执行,同时施工中应按照《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及《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发[2012]610号)的相关要求做好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

2.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包括福州火车北站南广场综合改造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以及运营资源内的运管、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建设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项目实施机构及政府投资主体

2.5.1福州市人民政府已授权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招标和特许经营权授权工作,即为本项目招标人。

2.5.2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授权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建总”)作为政府投资主体,与中标投资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

2.6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城乡建总与中标人签署《福州火车北站南广场综合改造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福州火车北站南广场综合改造项目PPP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以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根据上述两份协议约定,城乡建总与项目公司签订《福州火车北站南广场综合改造项目PPP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确定双方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融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并承担风险,同时,项目公司与具备施工资质的中标人签订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

2.7建设工期:3年(其中西侧地块枢纽部分工期为15个月,以招标人正式交地起计算工期,中标人应力争按交通枢纽2016年底与地铁1号线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2.8特许经营期:10年(含3年建设期、7年运营期)。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运营情况可提前终止。

2.9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3.2.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③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④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子公司具备也可)、⑤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投标人2014年净资产不少于本项目建设成本的30%(不低于6.3亿元人民币),总资产20亿元人民币以上;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1)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两项,每份投资建设合作合同金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主办方或成员参与投资的项目可视为本项目投标人业绩);

(2)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主办方或成员参与施工的项目均可视为本项目投标人业绩)。    

3.2.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7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 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2层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公证应由设区市及以上公证机构出具,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项目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3.2.5(1)-(2)项内容;

(7)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4.4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4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投资竞争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12月24日9:45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万元)。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6.2投标信用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3)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万元);

(4)投标信用保证函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提交。

7.签订合同履约保函

为了确保PPP项目公司能够按规定的时间达成融资交割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前提条件,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且《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前向城乡建总提交一份壹仟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以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项目公司成立之日止。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福建省闽咨造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cc.cc)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号楼1161室

联 系 人:薛先生

电    话:0591-8339316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 系 人:郑 欣、郑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677860

传  真:0591-87677861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5]96号

项目名称:福州火车北站南广场综合改造项目PPP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致: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福州火车北站南广场综合改造项目PPP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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