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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 2015/4/17 14:52:38

沙县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

PPP投资合作人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闽咨招[2015]08号)

1. 招标条件

沙县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已由沙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沙县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沙县人民政府授权沙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含顾问咨询),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沙县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

2.2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境内。

2.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由12个合同包组成,项目建设成本约30.1亿元,其中:沙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预计投资约20.91亿元(共6个合同包);三明市沙县金古经济开发区项目预计投资约2.59亿元(共2个合同包);沙县市政道路桥梁项目预计投资约6.6亿元(共4个合同包)。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项目。

2.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沙县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沙县人民政府授权沙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沙县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PPP项目的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合作人,由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与中标人签订《沙县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PPP模式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由中标人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再由沙县人民政府授权各合同包项目业主分别与项目公司签订各合同包《沙县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作合同》”)。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由项目公司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2.6建设工期:本项目中的各合同包工程建设工期控制在2-3年,建设期和工期根据项目用地规划和各单项工程立项情况、按各单项工程分别确定,建设期、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关键节点工期在《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中具体约定,项目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移交一个。

2.7特许经营期:10年(以第一个工程开工时间起计算年限)。

2.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满足相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2)公路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市政要求:符合建设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

3.2.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③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市政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本主办方提供):

(1)投标人2013年净资产不少于本项目建设成本的35%(不低于10.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

(2)201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3)投融资能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30亿元(提供协议、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肆家。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其主办方应为具有投融资能力的出资人。资格审查文件除相关专业资质、项目经验和业绩应由相应联合体成员提供外,其他内容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3.2.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1)投资经验和业绩要求:

①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在国内至少完成过两项已竣工的投资项目(以验收证书上的项目及验收时间为准);

②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三项投资合同额分别不少于10亿元的投资项目;(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2)施工经验和业绩要求:

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单位在国内至少完成一项建安合同额不低于9亿元的一级公路标准及以上,且经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业绩(业绩考核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3.2.6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2.7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及沙县检察院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交。查询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凡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单位职员),不得参与投标。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 年4月17 日至2015年4月21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2层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出申请。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公证应由设区市及以上公证机构出具,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

(6)投标人项目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3.2.5项内容;

(7)投标人须出具关于同意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文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8)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

(9)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4.3(4)、(6)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外,其余资料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承担相应资质内容由联合体协议书确定为准。

4.4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投资竞争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5月7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6.2投标信用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3)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小写:¥5500万元);

(4)投标信用保证函向沙县交通运输局提交。

7. 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保函的提交:

为了确保PPP项目公司能够按规定的时间达成融资交割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前提条件,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且《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数额不超过第一期投资总额的10%(即壹亿元人民币整)的履约保函,以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项目公司成立之日止。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投标人应提交一份与该保函等额的建设期履约保函,招标人在收到建设期履约保函后,该保函自动失效。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福建省闽咨造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cc.cc)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沙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沙县城西北路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598-585376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 系 人:郑 欣、郑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677860、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2015年4月17日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5]08号

项目名称:沙县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

致:沙县交通运输局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沙县公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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