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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青运会及城市高影响天气精细化预报预警服务平台和青运会专题节目高清演播室建设补充公告 2015/1/30 15:00:45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青运会及城市高影响天气精细化预报预警服务平台和青运会专题节目高清演播室建设补充公告  

关于“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及福州城市精细化气象服务保障系统”的补充公告

 

一、招标文书编号:闽咨采[2014]44号

二、招标项目内容: 青运会及城市高影响天气精细化预报预警服务平台和青运会 专题节目高清演播室建设

三、采购人: 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98号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0591-86397090

四、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系人:游秀敏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月23日

六、补充事项: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6页第2项投标人资格标准中的第2条款:“合同包1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修改为:“合同包1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具备有效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和CMMI1级资质];……”。

2、招标文件第7项第2项投标人资格标准中的第8条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本项目合同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2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请各潜在投标人见公告起即将本公告打印后加盖公章,并回传至我司未回传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已收悉本通知。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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