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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重新公告 2014/12/30 16:13:34
招标信息
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重新公告
2014-12-30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66号

开标时间:2015-12-21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内容:

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
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招标编号: 闽咨招[2014]66号
 
1. 招标条件
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已由福州市政府批准建设。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授权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作为特许经营权授权主体,并由招标人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含顾问咨询),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
2.2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梁厝村。
2.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成本约27亿元(不含前期征迁安置补偿费、土地费用等)。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237亩,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海峡文化艺术中心以“五片帆、一朵花”为理念,包括歌剧院、音乐厅、多功能戏剧厅、影视中心(6个电影厅)、艺术博物馆、中央文化大厅和其它配套服务区等,造型酷似一朵洁白的茉莉花。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
2.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含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弱电工程、专业设备设施、室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本项目需采用BIM技术施工。
2.5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双方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签署《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以规定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PPP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作合同》”),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融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并承担风险。项目公司和中标人签订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总承包。
2.6建设工期:3年。
2.7特许经营期:10年(含3年建设期)。
2.8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2.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③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④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
(1)投标人2013年净资产不少于本项目建设成本的35%(不低于9.5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3)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授信协议、合同或银行提供授信证明)额度50亿元。
3.2.4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1)自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三项,每份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为准);
(2)自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在国内累计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为准);
(3)自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不少于三个3000座以上文体场馆的主体工程(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为准)。
3.2.5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注: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 1230日至201514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2层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向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公证应由设区市及以上公证机构出具,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
(6)投标人项目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3.2.4(1)-(3)项;
(7)自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原件;
(8)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9) 投标人须出具关于同意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文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及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121930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1月20日下午17: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万元)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乌山支行
账    号:7341510182600136313
7.信用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信用保证金提交金额及方式:总计人民币肆亿元(小写:40000万元),中伍仟万元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递交,叁亿伍仟万元以银行保函方式递交。中标人以现金方式递交的信用保证金退回后可转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信用保证金待《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退回。
7.2信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20日下午17:00前;其中以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信用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有效)
7.3信用保证金递交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乌山支行
账    号:7341510182600136313
8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福建省闽咨造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cc.cc)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高盛路3号活力大厦10楼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0591-3872098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 系 人:郑 欣、郑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677860、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66号
项目名称: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项目
致: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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