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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届高交会福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展厅搭建项目 2022/10/24 16:00:57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机电科技产品进出口商会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第二十四届高交会福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展厅搭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第二十四届高交会福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展厅搭建项目

   2.项目编号:MZCZ02-2022116

   3.采购项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第二十四届高交会福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展厅搭建项目

1()

108000

108000

2160

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1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章。

2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将核对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6.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1024—2022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下同)。

6.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或领取纸质材料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可将贵公司所需报名的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本公司报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发送报名材料后致电我司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3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应于2022110414: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本项目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磋商时间及地点:2022110414:30(北京时间)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本项目会议

9.八、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将在相关网站【福建省闽咨集团http://www.fecc.cc/】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采购人:福建省机电科技产品进出口商会

地址:福州市东街123号航空大厦12层

联系方法:曾晓丽、13799373944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人:陈莉莉、游秀敏

联系方法:0591-87677863-802

 

附:账户信息:

购买标书、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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