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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项目临时占地复绿工程 2021/9/27 8:26:43

询价采购公告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项目临时占地复绿工程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项目编号:MZCZ02-2021150号

2、询价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附后的询价服务一览表。

3、询价文件购买时间:2021 927日至2021  9 30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 )购买询价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4、询价文件售价:

询价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5、报价截止时间:2021 10  8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5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于2021 10  8  09 :30 北京时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5层)。

7、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须按照询价文件第二章第26点要求执行,否则不予接收。

9、有关本项目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文件澄清及修改)都将在福建省闽咨集团网(http://www.fecc.cc/)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村长洋43号

联系人: 严永刚

 话:1810601661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联系人:谢先生、吴先生

 话:0591-87677863

 真:0591-87677861

附:询价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元)

数量

1

1

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项目临时占地复绿工程

3年

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项目临时占地复绿工程

1625627

1项

注:(1)供应商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必须进行完整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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